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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的應該是舊版。

一切未翻書已讓我覺得沉重嚴肅的東西,我都會避避之(喂)尤其之前我挑戰錢德勒和漢密特的書不成功,更讓我將這類型的小說列入拒絕來往戶,但想想以前我也挑戰不成《引用吉卜齡的賊》,搞不好以後就能看下去。因為「雅賊系列」的閱讀經驗,我嘗試卜洛克其他的書,《黑暗之刺》就是第一本。

一如馬修自己說的,他九成的努力都是白費的,只有一成或半成是有用;亦如同克莉絲蒂的辦案指南(?):「妻子被殺,第一個嫌疑犯必定是丈夫」,在這個故事裡算是雖不中亦不遠矣(被害人真倒楣),看到兇手剖白殺害自己的妻子的欲望如何萌芽,在心裡一天比一天強大,驅使他確確切切實行的謀殺計劃,卻沒有想像中的痛快,反倒發現這一切多可怕,我有一絲悚然。因為一個誘因而著魔似地想做一件事,很多人也會這樣,但到做了後,卻又不懂當初在發瘋什麼。難道離婚會比殺人更艱難嗎?

婚姻真是可怕的玩意,當愛或感情或其他美好的東西磨光後,大家不能再好歹湊在一起時,睡在同一張床,腦子裡可以只裝著這樣可怕的東西。同樣地,好像這類私探警探的感情路永遠都不順,好比《水泥中的金髮女子》的鮑許不能坦率面對西薇亞,馬修與他的妻子無話可說,總覺得遇上這類男人的女人都滿無辜,隨時一個事件,就會被拋棄,帶著幾個拖油瓶。

不過,我並不討厭馬修,所以有接下來的《屠宰場之舞》。



馬修,你振作點!不要一提到婚姻就退縮(搖)不過見到別人說以後他會和伊蓮結婚,這樣也沒搞砸一段關係,那就要好好珍惜了。不過,想來不適合婚姻的一開始就別勉強也是對,不然到頭來可能還是離婚或更糟糕的收場(看上面)

我也明白馬修為何半途會跑去查錄影帶命案,而不是努力有人付錢他去查的殺妻疑雲,我也覺得沒錢的那一邊比較吸引(喂)而兩椿案件最後也能連結一起,我也比較能說上這類推理小說和一般的其中一個不同之處:這類偵探角色很無力。傳統像金田一那類探案,即使人殺光了,偵探必然能夠能揪出兇手,兇手也會受到制裁;但馬修辦案是靠雙腿去跑,範圍是茫茫一座城市,他可能找到線索,也可能什麼也找不到,與其說是憑機智查案,更多的是運氣和毅力,縱然能幸運找到兇手,也未必有足夠的證據指證其入獄。

所以,今回他做了和羅拔登相似的事,後者會因應情況自力救濟,將適用的「證據」安放到能有力指控真兇的位置,而馬修做得更絕,親手制裁了法律無法抓住的人。以讀者的立場,如果真兇能逍遙法外,會是更鬱卒的事吧?但如同書裡馬修自己所說,「有一件事情,我一直都很確定──不管有沒有上帝,我一定不是扮演上帝的那個人」。沒有人能擅自決定別人的人生,即使那人罪有應得。我們做的只是自己認為對的事,僅是自我滿足。

人類有多無力,亙古通今。可能再過幾年再讀,我又會更貼近書中的感嘆。

接下來輪到《行過死蔭之地》,我想補完馬修系列,至少把《八百萬種死法》和《酒店關門以後》補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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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za083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